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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再迎新规 立法亮剑出鞘
发布时间:2017-05-10    清源华羽官方网站    阅读: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法》属部门法,法律效力高。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在2008年修订通过的,8年间未修订过;在新环保法实施、水十条出台、水污染新问题出现的大背景下,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2016年3月,环保部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初稿,4月征求了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31个部位和各省环保厅及环保部各环保督查中心的意见,并修改形成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本次环保部原则通过“草案”后,将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报。
“草案”的主要亮点有5个。
①继承了新环保法、水十条中的部分原则,如以效果为导向、明确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倡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②明确要求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制度,与国际治理经验接轨,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治理的信息公开和风险控制。
③扩大了水污染的监控范围,将农村纳入监控范围。
④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水环境补偿制度,并扩大了排污证发放的范围,增加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⑤惩罚力度加大。如借鉴新环保法引入按日计罚制度、增加了环评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机构的连带责任、将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处罚标准由2-10万元提高到了20-1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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